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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没送达,补偿决定就有效吗?法院直接撤销!

评估报告没送达,补偿决定就有效吗?法院直接撤销!

案情简介

各位被征收、被拆迁的朋友一定要记住:征收补偿必须先评估、先送达、先给你提异议的机会,少一步,补偿决定就违法可撤!

王某的房子在 2017 年就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政府一直拖着不补偿。 直到 2024 年底,宝清县政府才作出补偿决定, 可从头到尾,评估报告从来没送给王某,也没公示,直接剥夺了他申请复核、申请专家鉴定的权利。

王某起诉后,一审判决:撤销补偿决定 + 撤销复议决定县政府不服上诉,说“我们评估了、也公示了”, 结果黑龙江高院二审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黑行终 133 号判决载明:

评估送达法定要求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未公示、未送达,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本案违法认定

“宝清县政府主张已送达分户估价表,但无证据证实,且前后陈述矛盾,剥夺了王某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补偿决定应予撤销。”

复议决定一并撤销

“双鸭山市政府作出维持违法补偿决定的复议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一并撤销。”

最终判决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核心规则一:评估报告必须送达,不送达 = 程序违法

法律明确要求:分户评估报告必须公示 + 必须送达被征收人。没送达就直接下补偿决定,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法院一律撤销。

(二)核心规则二:没收到评估报告 = 有权不认补偿价格

你没收到报告,就无法申请复核、申请鉴定,等于被剥夺了最重要的维权权利以此作出的补偿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核心规则三:政府说送达了,必须拿得出证据

政府口说“送达了” 没用, 必须提供送达回证、签收记录、录像、公证送达等证据。拿不出来,法院就认定未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