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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卖得火、专利就一定稳吗?最高法这判决给所有发明人提了醒!

产品卖得火、专利就一定稳吗?最高法这判决给所有发明人提了醒!

案情简介

各位做企业、搞研发、申请专利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就算你的专利拿到了证书、产品卖得再好、市场再火,也可能被轻易无效掉!

福州一家机电公司,拥有一项“模压机安全增压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卖得不错,还被认为是技术创新。结果竞争对手厦门某公司直接向国知局提无效,理由是不具备创造性

国知局宣告专利全部无效。机电公司不服,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败诉;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还拿出 3 个关键理由试图翻盘:

1. 我的专利解决了安全问题

2. 我的专利有肘杆机构 + 省力杠杆,现有技术没公开;

3. 我的产品卖得好,属于商业成功,能证明专利有创造性。

结果最高法直接给出结论:你的专利确实是现有技术拼凑而来,不具备创造性,维持无效!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知行终 408 号判决载明:

创造性认定标准

“与现有技术相比,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若区别特征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结合得到方案,则不具备创造性。”

区别特征认定

“权利要求 1 与证据 2 的区别仅为‘增压机构包括省力杠杆’,该特征已被证据 6 公开,作用均为省力、节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极易结合。”

安全效果认定

“本专利的安全效果来自机械传动机构,而非省力杠杆;省力杠杆仅实现增力,与安全无关,说明书亦无记载。”

商业成功认定

“产品畅销不等于专利有创造性。权利人未证明商业成功由专利技术方案带来,该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专利全部无效。”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核心规则一:实用新型专利“好拿不好守”,创造性要求很低

实用新型只保护结构,极易被现有技术组合无效。只要审查员找到两篇对比文件能拼出你的技术,专利就会被废掉。

(二)核心规则二:专利没写进说明书的效果,法院一律不认

你认为专利能“安全保护”,但说明书没写、权利要求没限定,法官不认可这是你的发明点,也不会据此维持专利有效。

(三)核心规则三:商业成功不能当“免死金牌”

产品卖得好,可能是营销、品牌、价格导致,不能直接反推专利具备创造性,必须证明销量来自专利技术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