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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开车甩下引擎盖丈夫致死,为何被判故意伤害罪?

指使开车甩下引擎盖丈夫致死,为何被判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

各位遇到家庭矛盾、夫妻吵架、邻里纠纷的朋友一定要警醒:情绪一上头,行为过了线,真的会从家庭纠纷变成故意犯罪,牢底坐穿都有可能!

李晓娟和丈夫陈某 3 因为家庭琐事吵架,丈夫拦在车前、趴在引擎盖上不让走。结果李晓娟指使亲戚张红军开车,张红军明知有人趴在引擎盖上,仍然强行开车,还猛踩刹车把人甩下来,导致丈夫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

· 李晓娟:有期徒刑十一年

· 张红军:有期徒刑十年

两人都不服上诉,家属也对民事赔偿不服,全都上诉到陕西高院。最终结果:全案驳回,维持原判!

很多人会问:“我不是故意要杀人,只是一时冲动,怎么会判这么重?”这起判决给出了最明确的答案。

裁判要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陕刑终 78 号裁定载明:

罪名认定

“上诉人李晓娟指使上诉人张红军驾车故意伤害被害人陈某 3,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死亡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记载,死者因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死因明确,无需重新鉴定。”

不构成紧急避险

“案发时并不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存在不得已将被害人甩下车的情形,不构成紧急避险。”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最终裁定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裁判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核心规则一:指使他人实施危险行为,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管你是不是亲自开车,指使、教唆别人实施伤人行为,就属于共同犯罪、同罪同罚,也是主犯,也要判重刑。

(二)核心规则二:明知引擎盖有人仍驾车甩落,主观故意直接成立

作为驾驶员,明知有人趴在车上,强行行驶、猛刹甩人,具有明显伤害故意,不是过失、更不是意外,依法构成故意伤害(致死)。

(三)核心规则三: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类案件法定赔偿只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属于判赔范围,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