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副标题

在线客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00-24:00
周六至周日 :0:00-24:00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400-856-9268
邮箱:bjgylssws@126.com

同居买房分手后,房子该按名字分还是按出资分?

同居买房分手后,房子该按名字分还是按出资分?

案情简介

情侣同居时一起买房,房产证写了两人名字,可分手时才发现一方没怎么出钱,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不出钱的一方真能凭名字分走一半吗?广东的张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糟心事。

张女士和何先生相恋后,以结婚为目的开始同居,虽然办了婚宴但没办结婚登记。为了维系感情,张女士决定在佛山买一套房,考虑到两人未来的婚姻,就把房子网签和按揭贷款都登记在了两人名下。可实际上,房子的首付款、每月房贷还有物业费,全都是张女士一个人承担的—— 有时候她直接转账给何先生,再由何先生支付给开发商,有时候则是自己取现后交给何先生办理。

没想到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张女士就发现何先生出轨了,两人彻底闹掰。分手后谈房子分割时,何先生却理直气壮地说:“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这房子就有我一半,我为两人共同生活也花了不少钱,理应分份额。” 张女士觉得又气又冤,自己一分不差掏了钱,没道理让出轨的一方分走房产,协商无果后,只好把何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子归自己所有,让何先生协助办理更名手续。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后围绕“涉案房产是否为同居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如何确定”“出资证明的效力” 作出判决,核心裁判观点及原文引用如下:

(一)关于房产性质的认定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原、被告双方均无配偶,属同居关系,涉案房屋系双方同居期间以共同名义购置,虽登记在两人名下,但认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及分割比例,需以实际出资为核心依据,而非仅看产权登记情况。”

(二)关于分割比例的裁判规则

法院认为:“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应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分割。本案中,原告张某提交了首付款转账记录、取现凭证、房贷还款流水、物业费缴纳单据等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涉案房屋的全部出资均来自原告。被告何某主张自己有出资,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其所述‘为共同生活支出’与房产出资无直接关联,不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

(三)关于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1. 确认涉案房屋归原告张某单独所有;2. 被告何某于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协助原告张某办理涉案房屋的网签变更、产权登记更名及按揭贷款主体变更等相关手续;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何某负担。”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核心规则一:分割核心是“实际出资”,而非 “产权登记”

同居买房和夫妻买房不同,不适用“婚后共同财产” 推定规则。即便房产证写了两人名字,分割时也以 “实际出资” 为首要依据 —— 谁出钱、出了多少,直接决定了财产份额。产权登记仅为对外公示效力,不能等同于出资证明,未出资或出资较少的一方,不能仅凭登记名字就主张均等分割。

(二)核心规则二:出资证明需形成“完整证据链”,单一证据不足为凭

有效出资证明不是单一单据,而是能串联起“钱从哪来、到哪去、用于买房” 的完整证据链。常见有效证据包括:首付款转账记录(备注 “购房首付”)、房贷还款流水、开发商出具的收款凭证、双方关于出资的书面约定等。现金出资需补充取现凭证、对方收款确认记录,否则难以被法院采信。

(三)核心规则三:分割需兼顾“出资比例” 与 “实际贡献”

法院分割同居房产时,以出资比例为基础,还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是否有共同子女、对房屋的维护管理贡献等因素。但需注意,日常生活费支出、感情维系支出等,不属于对房产的直接贡献,不能作为多分房产的依据;若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虽不直接影响财产分割比例,但可能在调解中成为协商筹码。

【结语】

同居期间共同买房,感情好时不分你我,分手后却容易因房产分割反目。记住“出资为核心、证据是关键”,提前签订书面出资协议、留存完整付款凭证,才能避免后续纠纷。房产证加名字≠必然分份额,实际出资才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