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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群说坏话侵权?群主没管好要背锅吗?

家长群说坏话侵权?群主没管好要背锅吗?

案情简介

咱家长群本是沟通孩子学习、配合学校管理的地方,可要是乱发消息、瞎转发,不仅发言的人可能闯祸,群主没管好也可能惹上麻烦。给大家说两个真实案例,都是咱身边可能遇到的事儿:

第一个是群主自己转发惹的祸。上海的王女士是个近500 人的家长群群主,2021 年底看到别的班级群里有 “某家长和他人有不正当交往” 的八卦,还误以为涉事家长是自己班里李女士的孩子妈妈。她没核实真假,就把李女士的照片发到自己管理的大群里,还主动带节奏讨论。结果消息很快传开,所有人都以为李女士是 “第三者”,李女士名誉受损,又气又急,直接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

第二个是群主没及时管别人发言的事儿。无锡的张妈妈因为孩子和同学小王闹矛盾,气不过就在班级家长群里骂:“你家孩子精神有问题,应该去看一看,不要影响大家学习!” 群主张老师看到了消息,却觉得是家长间的小摩擦,没及时提醒删除或制止。小王爸妈觉得这话侮辱了孩子,不仅找张妈妈理论,还质疑群主没尽到管理责任,一并涉及相关主张。

这俩案子里,发言的人都觉得是“随口说说”“转发热闹”,群主更是委屈:“我就建个群,又没说坏话,凭啥要担责?” 可法院的判决却给大家提了个醒,家长群不是法外之地,群主的管理责任也有明确边界。

裁判要旨】

两案法院围绕“不当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群主管理责任的认定标准” 作出判决,判决书中核心裁判观点如下:

(一)上海王某(群主)名誉权侵权案判决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李某名誉权的侵害” 及 “群主身份是否影响责任承担”。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被告作为近 500 人的微信群主,出于看热闹的心态,发送四张涉事聊天记录截图,主动引起话题讨论,并未经核实,擅自将原告照片发至微信群内,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被告的行为直接将事件指向原告本人,误导群内成员以为原告即涉事‘第三者’,已经明显超出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在一定程度上贬低原告人格,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最终判决:“1. 被告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奉贤’公众号向原告李某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保留三天不删除;若未履行,则法院将依申请在市级报刊刊登,费用由王某负担;2. 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 元、律师费 4000 元。” 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二)无锡张妈妈不当言论案(群主未履职)判决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焦点为“张妈妈言论是否侵权” 及 “群主是否需承担管理责任”。法院判决书中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张妈妈在微信家长群内发布未经核实的言论,且涉及对未成年人人格的贬损、侮辱,并明确指向小王;家长群虽为特定班级范围,但属公开场合,群内人员多是小王日常接触的同学监护人及老师,该言论必然对小王名誉产生贬损。关于群主责任,因涉案言论发布后短期内已发酵,群主未及时采取删除、制止等必要措施,虽不构成共同侵权,但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补充责任。”最终判决:“1. 张妈妈在案涉家长群发布经法院审定的赔礼道歉声明;2. 群主对张妈妈赔偿金额中 10% 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核心原则:群主担责以“存在过错” 为前提,不搞 “一刀切”

群主并非对群内所有侵权言论都要担责,关键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主要分两种:一是主动实施侵权行为(如本案中上海群主王某,主动转发不实信息、带节奏讨论,主观上有看热闹的故意,未尽核实义务);二是被动未履行管理义务(如无锡案群主,明知或应知群内有侮辱、诽谤言论,却未及时删除、制止,导致损害扩大)。若群主已尽到合理管理(如提前制定群规、及时处理侵权言论),则无需担责。

(二)责任边界:“合理注意义务” 是标尺,而非 “实时监控义务”

法律不要求群主对群内每一条消息都实时审核,仅需承担“合理注意义务”,判断标准看三点:1. 言论性质:是否为明显的侮辱、诽谤(如 “精神有问题”“第三者” 等,一看就涉嫌侵权,群主应及时处理);2. 群规模与影响:群人数越多(如 500 人大群)、言论传播越快,群主管理义务越重;3. 处理及时性:发现或接到投诉后,是否在合理时间内采取删除、屏蔽、警告等措施。超过合理时间未处理,就可能因 “放任损害扩大” 担责。

(三)不当言论认定:满足“三要件” 即构成名誉权侵权

家长群内言论是否侵权,核心看是否符合三个条件:1. 有侮辱、诽谤内容(如捏造事实、贬损人格);2. 有特定指向(明确针对某个人,如提孩子姓名、家长姓氏,或发照片);3. 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群内成员知晓后,对被侵权人产生负面印象,影响其人际交往)。本案中两起事件均满足这三要件,故法院均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

【结语】

家长群是沟通桥梁,不是“法外之地”,发言要谨慎,核实信息再发送;群主也不是 “甩手掌柜”,得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守住责任边界。

遇到类似情况,发言者要理性维权,别图一时痛快说狠话;群主可提前制定群规,明确禁止侮辱、诽谤言论,遇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