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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用开源代码改出的 APP,侵权了还能算 “自己的作品”?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 ![]() 北 京 贯 赢 律 师 事 务 所 案例分析 ![]() ![]() ![]() 基本案情 做软件开发的刘总最近栽了个 “技术坑”。2023 年,他的公司要赶制一款电商管理 APP,程序员小李为了省时间,从 GitHub 上下载了一套 MIT 协议的开源订单管理代码 —— 这套代码能自动计算库存和订单量,小李改了约 30% 的功能(比如加了微信支付接口),就集成到公司 APP 里,2024 年初上线后还卖了 20 多万的授权费。 可没等刘总高兴,开源代码的原作者老郑就找来了:“你们用我的代码做 APP,既没在界面标注‘基于 MIT 协议开源代码开发’,也没把修改后的代码开源,这违反了 MIT 许可证!” 刘总觉得委屈:“我们改了 30%,核心功能是自己加的,APP 应该算我们的作品,标注和开源没必要吧?” 老郑没协商成,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总公司停止销售 APP,公开修改后的代码,还得赔偿 5 万元。刘总更懵了:“用开源代码改出来的衍生作品,难道不算自己的?违反许可证还得丢了著作权?” ![]() ![]() 裁判要旨 ![]() ![]() ![]() ![]() 法院审理后围绕 “开源许可证效力”“衍生作品著作权归属” 及 “侵权责任认定” 作出判决,判决书中密集引用法律条文及开源协议规则: (一)关于开源许可证的法律性质认定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合理使用)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指出:“MIT 开源许可证系著作权人(老郑)对其软件作品行使权利的书面约定,本质是‘附条件的许可使用合同’—— 使用者(刘总公司)获得代码使用权的前提,是遵守‘标注来源、开源衍生作品代码’等条款。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使用者违反条款即构成违约,同时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关于衍生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核心判定 法院援引《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结合 MIT 协议规则认定:“刘总公司的 APP 虽对开源代码进行了 30% 的修改,构成‘衍生作品’,但著作权的取得与行使需以遵守原作品许可协议为前提。本案中,因刘总公司未履行‘标注来源、开源衍生代码’的义务,违反了许可使用的核心条件,其对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主张不符合‘合法行使’的要求,无权单独享有完整著作权,且不得阻碍原著作权人(老郑)行使权利。” (三)关于侵权责任的最终判决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刘总公司的行为同时构成违约与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考虑到其衍生作品中存在自主开发部分,且侵权后主动下架 APP,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1. 被告刘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电商管理 APP;2.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在公司官网公开涉案 APP 中修改后的开源代码片段,并标注‘基于老郑 MIT 协议开源代码开发’;3. 被告赔偿原告老郑经济损失 2 万元;4. 驳回原告老郑的其他诉讼请求。” ![]() ![]()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 ![]() ![]() ![]()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第一点:开源许可证不是 “免费通行证”,是 “权利交换协议” 很多企业像刘总公司一样,以为 “开源代码能随便用”,其实大错特错。开源的核心是 “共享与互惠”,许可证就是 “交换规则”:你想免费拿别人的代码用,就得遵守人家的条件 —— 比如 MIT 协议要 “标注来源 + 开源衍生代码”,GPL 协议更严格(衍生作品必须全程开源),Apache 协议要 “保留版权声明”。 这些条件不是 “建议”,是法律认可的合同条款,违反了就像欠了钱不还:不仅要停止使用,还得赔偿,甚至连自己改出来的衍生作品,都没法单独主张著作权。记住:开源≠无权利,免费≠无义务。 (二)第二点:衍生作品著作权 “有前提”,不守法就 “拿不到” 按法律规定,改开源代码出的衍生作品,理论上你能享有所谓 “修改部分的著作权”,但有个关键前提:必须遵守原代码的开源许可证。就像刘总公司,改了 30% 的代码,这 30% 的自主开发部分本可以算自己的,但因为没标注来源、没开源,违反了许可条件,连这部分权利都没法 “合法主张”—— 法院不会支持 “侵权得来的衍生作品,还能独占著作权”。 反过来,如果当初遵守了 MIT 协议:标注了来源,把修改后的代码传到 GitHub,那 APP 的衍生著作权就能合法享有,既不侵权,还能正常卖授权费。这说明:衍生作品的著作权,是 “附许可条件的权利”,条件不满足,权利就落空。 (三)第三点:用开源代码前,必做 “三步核查” 避免踩坑的核心,是用代码前先搞懂规则,三步就能防风险:第一步查许可证类型,用 GitHub、Gitee 等平台的标签确认(比如 MIT、GPL、Apache),不同协议要求天差地别 ——GPL 协议的代码改了必须全开源,绝不能用在闭源商业产品里;第二步留修改记录,把 “改了哪些代码、改了多少比例” 记下来,最好做个 “开源代码与自主代码的区分文档”,万一有纠纷能说清;第三步守披露义务,按协议要求标注来源(比如 APP 关于页写 “基于 XX 开源项目开发,许可证:MIT”),该开源的衍生代码及时上传,别抱 “没人发现” 的侥幸。 很多企业栽跟头,就是因为 “先用完再说”,等被原作者找上门才想起看协议,早就晚了。 【结语】 刘总公司的案例,给所有用开源代码的企业提了个醒:开源世界的 “免费”,是建立在 “规则对等” 之上的 —— 你享受了别人共享的便利,就得履行自己的披露和开源义务。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不是 “改了就有”,而是 “改了 + 守法才有”。 对开发者来说,写开源代码要选对许可证,明确自己的权利;对使用者来说,用开源代码要先学规则,别让 “省时间” 变成 “赔金钱”。毕竟,开源的核心是 “让技术更开放”,而不是 “让侵权更方便”—— 遵守规则,才能让开源生态真正帮到大家,而不是变成纠纷的导火索。 ![]() ![]() 北京贯赢简介 ![]() ![]() ![]() ![]() ![]() ![]()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违法强拆行为的法律定性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且不得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迫使 被征收人搬迁。在此案中,拆迁方在未与张纪民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采取强拆行为,并导致张纪民死亡、潘进慧受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其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部分责任人的行为还涉嫌刑事犯罪。 (二)受害者可主张的权益 受害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赔偿因强拆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若造成死亡,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方面,需对被拆除房屋及屋内物品进行合理赔偿。此外,受害者家属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三)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违法强拆案件中,要明确实施强拆的具体主体。若是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强拆,政府部门需承担相应责任;若涉及开发商、拆迁公司等第三方,他们与政府部门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案中,镇政府相关人员策划、实施强拆,应对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 01 扫码关注 ![]() 咨询电话:400-856-9268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数码大厦A座11层 ![]() 您需要我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