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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突遭 “踢群”?“信赖利益” 能撑腰吗?来源: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张大姐的遭遇在家长群里传开后,好多人都替她揪心。为了让儿子能上家门口的重点小学,2024年初她咬牙卖掉老房子,加了 200 多万首付,买了实验小学划片范围内的学区房,房产证办下来的那天,她特意把教育局前一年发布的《学区划分公告》截图存在手机里,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可没等高兴多久,当年 5 月教育局突然发了新公告,她家小区被划出了实验小学学区,划到了两公里外的普通小学。张大姐当场就懵了:“买房时就盯着学区买的,首付几乎掏空了积蓄,这说调就调,我们老百姓的损失谁管?”她找教育局理论,对方说 “是为了平衡教育资源,属于正常行政调整”。 更让她窝火的是,有邻居说早在 3 月份就听说要调学区,可教育局压根没提前征求意见。张大姐实在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我们是看着政府公告买的房,现在说变就变,这信任难道白给了吗?” 【裁判要旨】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的合理信赖,安排自身生产生活并产生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该行政行为,确需变更的应当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予以补偿。” 判决书中明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法院指出:“被告教育局 2023 年发布的学区划分公告具有公信力,原告基于该公告购买涉案房屋,属于对行政行为的合理信赖;被告在未履行提前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调整学区,侵害了原告的信赖利益。”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某市教育局作出的学区划分调整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作出补偿。”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信赖利益保护要过 “三关” 不是所有学区房划片调整都能适用这一原则,得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先有明确的学区划分公告等 “靠谱” 的行政行为;第二,当事人确实基于这份公告做出了买房等“实在” 的安排,而且自身没有过错;第三,划片调整真的让当事人遭受了房价缩水、上学不便等 “实际” 损失。张大姐的案子正好卡中这三点,所以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行政调整不能 “任性而为” 教育局说 “平衡教育资源” 听起来合理,但行政行为得讲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行政调整,必须提前公示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还要说明调整的必要性。本案中教育局“悄悄” 调整,既没给家长缓冲时间,也没证明调整的紧迫性,这种 “突袭式” 行政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更别提保障群众的信赖利益了。 (三)维权要攥紧 “关键证据” 遇到这类问题,别光着急吵架,得赶紧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证明 “信赖基础” 的材料,比如买房时的学区公告、中介聊天记录;二是证明“信赖行为” 的凭证,像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能说明买房和学区直接相关;三是证明 “损失情况” 的证据,比如同小区划片前后的房价对比、孩子上学的额外开支等。这些证据是主张信赖利益补偿的“硬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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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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