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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担保纠纷案例深度剖析

【案情简介】

老张和老李是多年的好友。一天,老李找到老张,说自己的生意最近周转有点困难,想向银行贷款一笔钱,但是银行要求提供担保。老李希望老张能为他做担保,老张出于友情,在没有仔细阅读担保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签了字。

贷款到期后,老李的生意并没有好转,无法偿还贷款。银行于是将老李和老张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老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老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老张这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觉得自己很冤枉,只是帮朋友一个忙,怎么就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呢?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以及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老张签署的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署担保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其签字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被告老张在担保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明确约定了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老张虽称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但这并不能免除其作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着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老张应当对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在债务人老李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银行有权要求老张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老李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老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老张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老李追偿。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担保合同是确定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一旦签字,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否则即具有法律效力。老张在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字,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这警示当事人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时,尤其是涉及担保等重大责任的文件,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己清楚知晓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连带担保责任的含义与后果

本案中老张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意味着银行有权选择要求老李或老张单独或共同偿还债务。这与一般保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连带担保责任使得担保人的风险大大增加。当事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充分了解不同担保方式的差异,谨慎选择担保方式,避免因不了解而陷入不必要的债务风险。

(三)担保人的追偿权

虽然老张在本案中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律赋予了他追偿权。即在他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老李追偿。这是为了平衡担保关系中各方的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如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等问题。因此,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前,应充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尽量降低自身风险。同时,在提供担保时,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