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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究竟代表法人还是个人?【案情简介】老张经营着一家小型工厂,他是工厂的法定代表人。有一天,老张以工厂的名义和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上老张签了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工厂的公章。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提供货物,导致老张的工厂生产受到影响。老张以供应商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供应商却辩称,老张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曾口头承诺一些额外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供应商有利,而且老张签字代表他个人,所以工厂不能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在本案中,合同上加盖了工厂的公章,老张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其行为应认定为代表工厂的职务行为。供应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老张签字所涉及的内容是其个人行为且与工厂无关,也没有证据证明老张有过对供应商有利的口头承诺。
“在商业交易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当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并签字时,基于其代表身份和职务行为的推定,一般应认定其行为后果归属于法人。在本案中,既有工厂公章又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代表公司表意的形式要件。被告供应商主张部分签字为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这种基于法律规定和交易惯例的推定。因此,认定老张在合同上的签字行为代表工厂,工厂有权依据合同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老张的工厂因货物质量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这起案件涉及以下关键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性质认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通常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即签字是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时,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在本案中,老张作为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工厂的经营活动,并且合同加盖了公章,符合职务行为的特征,所以应认定为代表法人。
(二)证据的重要性
对于主张签字代表个人行为的一方,需要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供应商在本案中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老张签字是个人行为且与工厂无关,这是导致其败诉的关键。这提醒当事人在类似纠纷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从宏观角度看,认定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法人有助于维护商业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如果轻易地将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定为个人行为,会使交易相对方对交易主体产生混淆,增加交易风险,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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