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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的代价:被强拆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案情简介李先生在某城市拥有一处合法的房屋。当地政府因某项目建设需要,决定对该区域进行拆迁。然而,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在未与李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未履行法定的拆迁程序(如未依法作出征收决定、未进行催告程序、未给予合理的搬迁期限等)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导致李先生的房屋及屋内财物全部损毁。李先生认为政府的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政府赔偿其房屋损失、屋内财物损失以及因房屋被拆所遭受的其他相关损失(如临时安置费用等)。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方式以及逾期不履行义务将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的时间、方式以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等。”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赔偿:(一)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四)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五)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政府相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未履行法定的拆迁程序,直接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李先生作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有权要求政府给予赔偿。
“本案中,被告政府部门在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贸然对原告李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首先,未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使得整个拆迁行为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其次,未进行催告程序,剥夺了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再者,未给予合理的搬迁期限,这一系列行为均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违法的强拆行为导致原告的房屋及屋内财物全部损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生活不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被告政府应当对原告的房屋损失、屋内财物损失以及因房屋被拆所遭受的其他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判决政府赔偿李先生房屋损失人民币xxxx元,屋内财物损失人民币xxxx元,临时安置费用人民币xxxx 元等相关损失。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这起案例凸显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重要性,以及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维权的必要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强制法和国家赔偿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公民在受到行政侵权时的赔偿请求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等行政行为时,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就构成违法行政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情形,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强拆者来说,在面对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注意收集证据,如房屋的产权证明、拆迁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将对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起到关键作用。
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自身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避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政行为。政府在进行拆迁等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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