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建拆除中的权益平衡:赔偿责任的认定【案情简介】陈某在自家宅基地旁边的空地上搭建了一个面积约为30 平方米的简易仓库,用于存放农具和一些杂物。该搭建行为未取得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几年后,当地镇政府认定该简易仓库为违法建筑,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陈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镇政府未对仓库内的农具和杂物进行妥善清理和保管,导致部分农具损坏,陈某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因强制拆除造成的农具损失以及仓库本身的材料损失。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拆除。”陈某搭建简易仓库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镇政府认定其为违法建筑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关于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实施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实施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当事人的财产等。”镇政府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未对仓库内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导致部分农具损坏,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对陈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原告陈某搭建的简易仓库确属违法建筑,但被告镇政府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在本案中,被告未能妥善保管原告的财产,这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犯。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被告应当对原告因强制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根据陈某提供的证据以及市场价格评估,判决镇政府赔偿陈某农具损失和仓库材料损失共计人民币 8000 元。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这起案例体现了在违建认定和处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违建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随意行使权力。在本案中,镇政府虽然正确认定了陈某的简易仓库为违建,但在强制拆除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公民财产受损,这是引发纠纷的关键。
对于公民来说,即使自身存在违建行为,其合法财产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身权益时,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建设行为发生之前,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导致违建情况的发生。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在处理违建问题时,不仅要准确认定违建,更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包括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妥善保管当事人财产等。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文章分类:
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