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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不合理争议

【案情简介】

某市因城市规划需要,对某老旧城区进行征收拆迁。该城区居民张先生在此拥有一套面积为 80 平方米的住宅。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为按照每平方米 5000 元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按照1:1.2 的面积比例进行产权调换,但调换后的房屋位于城市郊区且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张先生认为此补偿标准不合理,他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到,周边类似地段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已达到每平方米 12000 元左右,而且郊区的房屋因地理位置偏远,生活便利性差,与自己现有的住房无法相比。因此,张先生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与其他一些有相同诉求的居民一起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张先生等人决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本案中,拆迁方所提供的补偿标准没有经过合法的评估程序确定,其自行制定的每平方米 5000 元的价格以及不合理的产权调换方案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判决书中分析部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拆迁方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其确定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且产权调换方案不合理,使得被征收人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拆迁方重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这起案例凸显了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以及被征收人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评估和补偿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拆迁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合理。在本案中,拆迁方的错误在于未依法进行评估,自行制定不合理的标准,这是导致纠纷的根源。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当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积极与拆迁方沟通,反映自己的诉求。如果沟通无果,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最后,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应加强对拆迁方的监管,确保拆迁方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同时,要提高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拆迁工作的进展和相关政策,增强被征收人的信任感。
总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各方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征收拆迁工作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