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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背后的法律责任归属 —— 法定代表人签字性质之辨【案情简介】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末尾由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签字并加盖了 A 公司的公章。然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B 公司认为张某的签字代表 A 公司,A公司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全部义务;而 A 公司则主张张某的部分签字内容是其个人的额外承诺,与公司无关,不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在商业交易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当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并签字时,基于其代表身份和职务行为的推定,一般应认定其行为后果归属于法人。在本案中,协议既有公司公章又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代表公司表意的形式要件。A 公司主张部分签字为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这种基于法律规定和交易惯例的推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交易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行为,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这起案例深刻地揭示了法定代表人签字性质认定在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通常由法人承受。这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的考虑,保障市场交易中相对方的合理信赖。在本案中,A 公司公章的加盖以及法定代表人张某的签字,从外观上使 B 公司有理由相信这是 A 公司的整体意思表示。 然而,A 公司提出张某部分签字为个人行为,这就提醒我们在实际交易中,要明确区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并非易事。对于主张签字为个人行为的一方,必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证明对方明确知晓这是个人行为且与公司无关。在本案中,A 公司未能成功举证,因此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在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活动时,明确其权限范围和行为规范,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同时,对于重要的合同和文件,应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备案,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清晰地界定责任。 对于交易相对方而言,在与对方签订合同等文件时,要注意审查对方的代表身份和签字盖章情况,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明确约定,以降低法律风险。 总之,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性质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证据进行判断。在商业活动中,各方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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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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