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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不公,法律亮剑——劳动者的胜利之路

【案情简介】

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突然无故辞退小李,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小李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裁判要旨】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判决公司向小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被告公司在与原告小李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无故辞退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的诉求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