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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权纠纷, 北京贯赢律所为您全力以赴


在错综复杂的商业世界中,股权纠纷如影随形,轻则让人烦恼不已,重则可能对企业和个人造成致命打击。然而,不必担心!因为我们北京贯赢律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身经百战,经验丰富,能为您排忧解难。

最近,我们成功处理了一起牵涉多方利益的复杂股权纠纷案件。在这个案例中,股东们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利润分配存在严重分歧。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调查,细致分析,制定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成功地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处理股权纠纷需要全面的法律和财务分析,以深入了解纠纷的本质和各方的利益诉求。我们的律师团队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无论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都会竭尽所能保护您的权益。

除了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还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我们会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帮助您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并在整个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持续的支持和指导。

接下来,让我们分析一个典型的股权纠纷案件——胡某某诉A公司、秦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情简介】

A公司于2011年8月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秦某某系股东之一,持股比例13.5%。经过两次股东及持股比例变更后,秦某某持股比例为8%。2012年5月9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议,A公司全体股东参加会议并形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秦某某将其在A公司8%股权转让给胡某某,与会其他股东放弃对以上股份的购买权。次日,秦某某与胡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对价为80万元。2017年10月19日,A公司在《扬子晚报》刊登缴纳出资催告函,主要内容为:签订涉案股权转让协议后,胡某某已履行秦某某应对A公司的股东出资义务,但秦某某始终未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下落不明。为解决工商变更登记问题,如秦某某继续主张自己是A公司股东,希望秦某某自催告书见报后的五日内履行出资义务。如不主张自己是股东,希望秦某某自催告书见报后的五日内配合胡某某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如不在本催告书指定期间办理上述手续,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裁判要旨】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秦某某与胡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胡某某已按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秦某某未按约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的协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秦某某协助胡某某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秦某某作为股权转让方,未按约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的协助义务,导致股权纠纷的产生。而胡某某作为股权受让方,已经履行了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有权要求秦某某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的协助义务。因此,法院判决秦某某协助胡某某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保护股权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秦某某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来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

第一,主动履行协助义务:秦某某应尽快与胡某某联系,并积极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减少对胡某某造成的损失。

第二,与胡某某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协商,如通过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延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方式,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三,提供担保:如果胡某某担心秦某某未来可能再次违约,可以要求秦某某提供担保,以保证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顺利进行。

第四,申请解除合同:如果秦某某确实无法履行协助义务,可以与胡某某协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及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救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且应在法律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之前,建议秦某某先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贯赢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我们的团队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股权纠纷案件。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大型公司,我们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如果您正在面临股权纠纷问题,或希望预防潜在的纠纷,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免费的咨询和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决股权纠纷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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