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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钱,连食品安全都不顾?看看法律怎么判!为了钱,连食品安全都不顾?看看法律怎么判!【案情简介】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咱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例。 在咱们生活的城市里,有一家看起来普普通通的食品加工厂,外表上没什么特别的,但背地里却干着危害公众健康的坏事。这家工厂的老板姓张,一心只想着赚钱,完全把食品安全抛在了脑后。 张老板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竟然做出了让人难以想象的事情。他从一些不明渠道低价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这些病猪原本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能流入食品市场。可张老板却把它们运到自己的加工厂,雇佣了几个工人,就在简陋的环境里对这些病猪进行非法屠宰。 屠宰之后,这些病死猪肉又被张老板销往周边的一些小餐馆、熟食店。这些小商家为了节省成本,也没有仔细查验猪肉的来源和质量,就直接用这些病死猪肉制作菜肴、加工熟食卖给顾客。而广大消费者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吃进嘴里的食物竟然来自病死的猪,还吃得津津有味。 直到有一天,有几个顾客在食用了这些小餐馆的食物后,出现了严重的食物中毒症状,上吐下泻,被紧急送往医院。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发现这些食物中毒事件似乎都和某一种来源不明的猪肉有关,于是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消息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联合调查。经过一番艰苦的排查,终于找到了这家非法加工病死猪肉的食品加工厂。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看到的是一片脏乱差的景象,到处都是病死猪的残骸和血水,卫生条件极差。当场就查获了大量还未来得及销售的病死猪肉,重达1000 多公斤。 随后,张老板以及参与非法屠宰的工人都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裁判要旨】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及其制品不能作为食品流入市场,却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猪,并将病死猪肉销售给他人用于食品加工,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导致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已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具有严重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张老板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万元。参与非法屠宰的工人,根据其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本案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认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关键在于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这种不符合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像案例中的病死猪肉,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已经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完全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这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严格把控食品原料的来源,确保食品安全,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刑事责任的承担 张老板和工人因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处罚。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不仅限制了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还通过罚金剥夺其非法所得。这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警示其他从业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从消费者角度看,食品安全犯罪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当消费者因食用不安全食品遭受损害时,除了犯罪人受到刑事处罚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也提醒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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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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