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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遇拆迁,营业损失补偿还有戏吗?

无证经营遇拆迁,营业损失补偿还有戏吗?

案情简介

小李在自家临街的房子里开了一家小餐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虽然没有证,但小李的餐馆凭借着美味的菜品和实惠的价格,在周边居民中颇受欢迎,生意还算不错。

然而,好景不长,因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小李所在的这片区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当拆迁补偿方案公布时,小李发现有一项是关于营业损失补偿的,但是拆迁方却以小李的餐馆没有生产经营证为由,拒绝给予他营业损失补偿。小李觉得很委屈,他认为自己虽然没有证,但确实实实在在地在经营,而且因为拆迁,他的餐馆不得不关闭,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于是,小李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拆迁方给予营业损失补偿。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合理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小李的餐馆没有生产经营证,但在拆迁前确实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且有一定的经营收益。

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小李的餐馆在当地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有稳定的客源和收入来源,其经营活动是客观存在的。同时,拆迁行为确实导致了小李餐馆无法继续经营,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

“在判断是否给予营业损失补偿时,不能仅仅以是否具有生产经营证作为唯一标准。虽然合法的经营证件是经营活动合法性的重要体现,但在一些情况下,如本案中被征收人虽未取得证件但实际经营且有经营收益的,应当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如果仅仅因为没有证件就完全排除其获得营业损失补偿的权利,可能会导致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不合理损害,不符合征收补偿公平合理的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拆迁方应当给予小李一定的营业损失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小李餐馆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营业损失补偿的核心在于对被征收人因征收行为导致的经营利益丧失进行合理弥补。在实践中,虽然合法经营证件是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绝对因素。对于像小李这样没有生产经营证但实际经营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评估其经营的真实性、持续性和盈利性等。如果被征收人能够证明其经营活动是合法且稳定的,如提供纳税记录、水电费缴费凭证、与供应商的合同等证据,即使没有经营证,也有可能获得营业损失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公共利益(拆迁建设)的同时,也兼顾对个体合理权益(被征收人的经营损失)的保护。

对于未取得生产经营证的被征收人来说,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关键在于证据收集。在面临拆迁时,应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自己经营状况的证据,如日常经营的账本、顾客消费记录、员工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更准确地评估其营业损失,增加获得合理补偿的可能性。同时,被征收人也应该认识到,虽然可能获得营业损失补偿,但无证经营本身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其他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等。在拆迁过程中,要积极与拆迁方沟通协商,争取合理补偿的同时,也要依法依规处理好自身存在的问题。

此案例对拆迁方和行政机关也有一定的启示。在制定和执行拆迁补偿政策时,不能机械地以有无经营证来决定是否给予营业损失补偿,而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和综合判断。要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同时,对于无证经营的现象,行政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监管,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证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避免在拆迁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争议和纠纷,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