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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征地拆迁补偿就没份了?农转非后,征地拆迁补偿就没份了?【案情简介】老张一家原本都是农村户口,在村里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后来,老张的孩子到城里工作并在城里买了房,为了孩子上学等便利,老张一家人将户口都迁到了城镇,变成了城镇户口。
没过多久,村里传来消息说要进行征地拆迁,因为有一个大型项目要在村里建设。老张得知这个消息后,心想自己虽然户口转出去了,但宅基地和承包地都还在村里,自己应该也能得到一些补偿吧。可是,当村里公布拆迁补偿方案时,老张却发现补偿名单里并没有自己一家人的名字。村里给出的理由是老张一家已经是城镇户口,不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老张觉得很不合理,自己在村里生活了大半辈子,土地和房子都还在,怎么就不能得到补偿了呢?于是,老张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村里给予自己一家人应有的征地拆迁补偿。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征地拆迁政策,判断是否能获得征地拆迁补偿,不能仅仅以户口性质作为唯一标准。虽然老张一家的户口已转为城镇户口,但他们在村里仍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并且在征地拆迁前一直对这些土地和房屋享有实际的权益。
法院进一步审查发现,老张一家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是其合法财产,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是依法取得且在承包期内。他们对这些土地和房屋的权益不因户口性质的转变而当然丧失。
“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被拆迁人的补偿资格。本案中,老张一家虽然户籍发生了变化,但他们在农村的土地和房屋权益具有历史延续性和现实合法性。如果仅仅因为户口转变就剥夺其补偿权利,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农村土地政策的本意。农村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存保障和财产权益,即使户口变动,只要其在农村的土地权益合法存在,就应当在征地拆迁中得到合理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村里应将老张一家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予老张一家合理的补偿。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户口性质并非是决定征地拆迁补偿资格的唯一关键因素。在实践中,虽然很多地方的政策会考虑户口,但更重要的是被拆迁人在农村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权益。像老张一家,他们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基于历史原因合法取得的,并且一直在实际使用和享有权益。即使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如果其土地权益依然存在且合法,就应当被纳入补偿考虑范围。这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面临类似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土地权益状况,不要轻易认为户口变动就必然失去补偿资格。 农村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宅基地是农民的居住保障,承包地是其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重要部分。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权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流转和继承的,并且不因户口变动而轻易丧失。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依法保障农民的这些合法土地权益。对于地方政府和村集体来说,制定补偿政策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地以户口来排除部分人的补偿资格,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于那些像老张一样面临农转非后又遇到征地拆迁的当事人,首先要积极收集和保留自己在农村拥有土地和房屋权益的证据,如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等。其次,要及时了解当地的征地拆迁政策,关注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勇敢地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农转非等户口变动过程中,也要充分了解可能对自己土地权益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规划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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