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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补偿就没指望了?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补偿就没指望了?【案情简介】小李经朋友介绍,到一家私人装修公司干活。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小李主要负责室内装修的木工工作。
有一天,小李在施工现场使用电锯时,因操作失误,电锯突然失控,小李的左手被严重割伤。工友们赶紧将他送到医院,经过紧急治疗,小李的左手虽然保住了,但部分功能受到了影响。
小李住院期间,装修公司老板来看过他一次,给了几千元钱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小李出院后,找到装修公司老板,要求公司承担他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的工伤补偿,如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但老板却翻脸不认人,说小李是自己不小心受伤的,而且他又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没有义务给他工伤补偿,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
小李非常无助,他不知道自己没有劳动合同,还能不能要到工伤补偿,于是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小李虽然没有与装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他在装修公司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小李在装修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向他支付报酬,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唯一依据。在现实中,存在许多像小李这样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逃避工伤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李的工作性质、受伤情况以及双方的实际关系都表明他属于工伤,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补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承担小李的全部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补偿费用。 【北京贯赢律师认为】北京贯赢律师认为,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本案中,小李与装修公司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小李的工作内容、接受公司管理以及获取报酬等情况,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时非常关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逃避。 小李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劳动部门调查核实等环节。在本案中,小李可以自行或者在家人帮助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劳动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补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多个方面。医疗费用应根据实际治疗支出由用人单位承担;误工费根据劳动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确定;伤残补助金则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小李的伤残情况和相关标准,判决装修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因工伤遭受损失的充分补偿,确保劳动者在受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否则将承担沉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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